2024年06月11日
根据公示信息,2024年1月17日,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的执法人员在汕头市华生药品经营部民族分店进行日常监管,发现货架上摆放有1盒“万通阿胶规格:252克/盒生产批号:20160508生产日期:2016/05/08有效期至:2019/04”(标价880元)、1盒“东阿阿胶规格:500克/盒生产批号:1511003生产日期:2015.09.20有效期至:2020.09.19”(标价1950元),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的上述过期药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2024年1月28日,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汕头市华生药品经营部民族分店进行补充核查,收银系统中“万通阿胶规格:252克/盒生产批号:20160508生产日期:2016/05/08有效期至:2019/04”的入库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入库数量为1盒;“东阿阿胶规格:500克/盒生产批号:1511003生产日期:2015.09.20有效期至:2020.09.19”的入库时间是2016年7月31日,入库数量为1盒,均未有销售记录。

因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的时间已达7年,当事人已无法提供购进单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领导批准于2024年2月1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发现的超过有效期的“万通阿胶规格:252克/盒生产批号:20160508生产日期:2016/05/08有效期至:2019/04”、“东阿阿胶规格:500克/盒生产批号:1511003生产日期:2015.09.20有效期至:2020.09.19”各1盒。
经查询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的收银系统,当事人上述2款产品各购进1盒,未有销售记录,上述药品均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购进单据保存期限,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单据,执法人员现场也未发现上述药品的购进单据,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以现场的标价计,共计货值2830元。
汕头市华生药品经营部民族分店因涉嫌未按规定经营药品及经营劣药案,日前被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没收“万通阿胶规格:252克/盒生产批号:20160508生产日期:2016/05/08有效期至:2019/04”1盒、“东阿阿胶规格:500克/盒生产批号:1511003生产日期:2015.09.20有效期至:2020.09.19”1盒,并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